生成式 AI 暂行办法与备案、GB/T 45652、数据出境三通道

概念与方法中国厂商政策

中国无专门禁止蒸馏的法规,用训练数据合法性、备案与数据出境间接约束

暂行办法与备案
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由国家网信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广电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(2023-07-10 签署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15 号,2023-07-13 对外公布),自 2023-08-15 施行。第 7 条要求提供者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,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权利,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[1][3]。第 11 条要求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履行保护义务,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。第 19 条规定监管部门可要求提供者说明训练数据来源、规模、类型、标注规则和算法机制机理。截至 2025-12-31,累计 748 款生成式 AI 服务完成备案、435 款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(国家网信办 2026-01 公告,媒体转载口径)。

GB/T 45652-2025

TC260 归口的国家标准《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》(GB/T 45652-2025)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-04-25 发布、2025-11-01 实施 [2];同批发布的 GB/T 45654-2025 是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》,勿混。正文条款(来源合规、个人信息过滤、版权审查比例等)未逐条核,仅确认名称、日期与范围 ⚠️。

数据出境三通道

依据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(2025-01-01)与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(2024-03-22):安全评估(重要数据;累计出境 100 万以上个人信息或 1 万以上敏感个人信息)、标准合同备案(10 万至 100 万个人信息或不足 1 万敏感个人信息)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;自贸区另有负面清单。

与蒸馏的关系

法律上没有专门禁止蒸馏的法规,间接约束来自训练数据合法性与数据出境;外交上,商务部 2026-07-27 称美方指控缺乏事实依据。对照欧盟的透明度义务,见 EU AI Act 通用模型训练数据摘要与行为准则、蒸馏地缘政策与条款禁令。

来源

  1. https://www.chinalawtranslate.com/?p=19578 (2026-10-15)
  2. https://www.secrss.com/articles/78325 (2026-10-15)
  3. 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3-07/13/c_1690898327029107.htm (2026-10-15)
  4. https://news.china.com/socialgd/10000169/20250107/47838555.html (2026-10-15)

卡片整理 2026-10-15。公司自报数据标“公司口径”;⚠️ 为未经独立核实。